中國商報(記者 馬文博)近期,滬深交易所先后對多起違法違規行為施行監管措施,其中占比相當高的一部分案件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層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不斷收緊,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但上市公司違法成本依然較低,需要監管部門、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投資者共同努力,通過加強監管、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保護投資者權益等措施,共同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多家公司發布公告
近期,多條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消息引發市場關注。
10月22日,人福醫藥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控股股東當代科技于10月22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控股股東立案。
同日,四川金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收到四川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稱,因控股子公司金時印務犯單位行賄罪,反映公司內部控制有缺陷,2019年至2020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未指出該缺陷,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被四川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10月21日晚間,中船應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中船應急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對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各項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信息披露及時、公平。
今年8月16日,證監會發布了《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執法情況綜述》。從證監會公布的信息來看,上半年證監會將從嚴打擊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列為執法重點,共查辦相關案件192件、同比增長25%;共處罰責任主體283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3%;罰沒金額47億余元、同比增長約6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長238%。
科方得智庫研究負責人張新原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不斷發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問題屢見不鮮,不僅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也影響了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因此,加強信息披露的規范和監管,對于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監管力度逐步加大
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基礎,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前提,也是證監會監管執法的重中之重。
2021年5月1日,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全面施行,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了進一步規范。
2023年年底,證監會修訂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優化調整兩項規則部分規定條款。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完善中國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進一步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今年10月18日,證監會主席吳清在2024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下一步,針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實控人的持股、資金和信息優勢,證監會將強化發行上市、信息披露、股份減持、退市等全鏈條監管,加強對大股東等“關鍵少數”行為的必要約束,有效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讓融資更規范、投資更安心。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特聘導師柏文喜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基礎,對于投資者而言,準確、及時、完整的信息披露是其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為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層已經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新增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則,完善公平披露制度,細化自愿披露的規范要求,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等;強化監管力度,完善監管制度和手段,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的威懾力;要求上市公司嚴格遵守信息披露規定,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杜絕主觀上的違法違規行為;鼓勵上市公司使用數字化手段,如專業的合并報表系統等,以提高法定報表披露的合規性。
今年以來,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或其高管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立案調查。對此,柏文喜認為,監管層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不斷收緊,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但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依然較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監管層、上市公司、中介機構以及投資者共同努力,通過加強法規建設、提高違法成本、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效率,共同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公眾信心不斷增強
所謂信息披露,是指公眾公司通過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形式,將公司以及與公司有關的信息公開給投資者和社會公眾。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披露的信息應當以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提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應當以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實際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劉春生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溝通的橋梁,也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準確、及時、完整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資者深入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發展前景等核心關鍵信息,進而對公司的價值給予合理評估。如果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隱瞞重要信息、進行虛假陳述等不當行為,將會嚴重誤導投資者,甚至可能引發交易的異常波動風險,破壞資本市場的公平性和穩定性。
同時,劉春生認為,信息披露也是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體現。通過規范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向社會展示自己的經營管理情況、環保措施、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等,從而增強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任和認可。這不僅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社會聲譽,還能夠吸引更多關注社會責任的投資者。
劉春生表示,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維護資本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舉措。他建議,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需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重大事項等信息,杜絕虛假陳述、隱瞞重要信息等不良行為。對于監管層而言,要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完善監管制度和手段,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對于投資者而言,應提高對信息披露的關注度和分析能力,依據真實可靠的信息進行理性投資決策,同時積極行使自身的權利,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
